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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措施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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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措施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2/6/1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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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措施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措施土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
  当事人与否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呢?
  法信码丨
  法信·裁判规则
  ,对政府的解决决定不服的是,争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涉及国家利益,否则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所谓协商,就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本上,根据本法(《中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土地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
  当事人间自己协商解决争议,有助于团结,也有助于后来协作关系的发展,在农用土地的争议上,自行协商不会影响生产。并且协商的程序比较简朴。其形式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临时性的问题,双方口头批准即时解决了的,也可以不用书面合同。属于长时间的问题,则以书面形式为妥,以免节外生枝。综上所述,自行协商能使纠纷立即解决,避免损失扩大,并能节省开支。自行磋商有时也可以请第三者从中斡旋,但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作为合同的根据,签订权属争议的协商解决合同。这种合同在当事人自愿基本上实行,如果一方反悔,回绝实行,另一方只有诉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进行调处。
  (摘自《土地管理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册)》,唐德华、高圣平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版。)
  二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争议案,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措施来进行调处。
  
  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本上先行调解。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
  调解是解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间发生土地权益争议的一种****惯措施。根据中国现行调解制度可分人民调解,主管业务部门的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院调解等四种。土地管理机关的调解即属行政调解,调解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需“以事实为根据”。即在查明事实的基本上分清是非,在分清是非前提下明确责任。因此进行调解前要将发生纠纷的因素,争执的通过,争执后产生的后果理解清晰。事实不清,责任不明,调解就没有基本。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规是调解土地纠纷的准绳。一般有法可循,所有要以法为准。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和的严肃性。在这个基本上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她们的结识逐渐趋向统一,获得解决纠纷的共批准愿。
  (3)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所谓原则性,就是要坚持法律、政策的规定;所谓灵活性,是指在不和法律政策相违背的状况下,考虑具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土地争议如涉及各个方面的,要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征求她们的意见,获得她们的配合和支持,以便进一步理解状况,协助做争议双方的工作,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调解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调解在性质、形式和效力上所有是不相似的。两者的辨别是:
  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活动,它是在一定的群众组织主持下进行的。采用合法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合同内容有一定余地,合同无统一的格式,一般由主持人、当事人双方签字,注明合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