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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拆新违建 不拆旧违建违建该由谁来拆,这里面大有学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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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拆新违建 不拆旧违建违建该由谁来拆,这里面大有学问!.docx

上传人:读书百遍 2022/6/1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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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只拆新违建 不拆旧违建违建该由谁来拆,这里面大有学问!

  案情
  8月,某县国土局发现赵某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状况下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且由于该县在对土地运用整体筹划作出了调节,该宗土地已经不符合调节后的土地运用整体筹划,故只拆新违建 不拆旧违建违建该由谁来拆,这里面大有学问!

  案情
  8月,某县国土局发现赵某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状况下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且由于该县在对土地运用整体筹划作出了调节,该宗土地已经不符合调节后的土地运用整体筹划,故某县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赵某作出“限期三个月自行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的惩罚决定。因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惩罚决定,故申请法院强制实行。
  分歧
  对国土局的强制实行申请与否应当受理,有两种不同样意见:
  第一种意见觉得,《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示,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已经予以了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实行权,故人民法院不应再受理其提出的非诉行政实行申请。
  第二种意见觉得,《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所指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指的是违背《城乡筹划法》的违法建筑。本案中,某县国土局对赵某作出行政惩罚决定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不属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筑物”,某县国土局无权自行强制实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强制实行申请。
  分析
  笔者批准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一旦法律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该行政机关就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迅速实现行政决定的目的,而不能积极放弃强制实行权,转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县国土局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惩罚决定与否具有强制实行权。
  本案中某县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实行的是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决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程序中,可见对于符合该条规定的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自行强制实行,因此,本案的核心在于赵某所建厂房与否属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违法建筑物”。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认定。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城乡筹划法》对国有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则规范了在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这两部法律所有有对违法建筑的相应惩罚规定。故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背《城乡筹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获得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未根据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理解。根据《城乡筹划法》第六十八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