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思考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是我国证据立法讨论中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确立和运用,处于完善之中,治安案件尚未确立。治安案件通过借鉴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尝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没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明文规定,但是,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来的改革趋势,也是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1 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在证据制度方面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和创新,首次在立法层面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证据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非法”一词,主要针对取证手段而言的。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从广义上讲,无论在刑事诉讼的哪个环节,只要采取了违背法律要求的程序、方法或其他规定而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主要有:
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不具有法定资格和条件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
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证据,如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捺指印的。
3、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如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4、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手段获得的证据,如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或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后面两种。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关联,不能等同。建立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参照《刑诉法(修正案)》有关内容,切入点从刑事诉讼领域狭义的非法证据入手,即可满足要求。
2 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被采纳的一项证据规则。这里的“排除”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即:并不是说该证据完全不能使用,只是不能作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使用。
“排除”的含义,是指非法证据不得用作定案的根据或指控的根据,即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类别
目前,学界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主要有三种:非法言词证据之排除、非法实物证据之排除及“毒树之果”的排除。
《刑诉法(修正案)》中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分为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分别采取绝对排除和相对排除。现阶段,对“毒树之果”之排除,还没有明确意见。
治安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
《刑诉法(修正案)》第54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