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抢劫还逼写欠条,罪名应该怎么定
一、 案情
刘某、石某、刘某某、邓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注入水银 的骰子,邀约汪某某到茶楼一包间内打牌。在打牌过程中, 石某、刘某、刘某某、邓某以汪某某打牌***为由,对其进 行殴打并逼迫汪某某交出钱财。汪某某抢劫还逼写欠条,罪名应该怎么定
一、 案情
刘某、石某、刘某某、邓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注入水银 的骰子,邀约汪某某到茶楼一包间内打牌。在打牌过程中, 石某、刘某、刘某某、邓某以汪某某打牌***为由,对其进 行殴打并逼迫汪某某交出钱财。汪某某被迫将随身携带的 2700元现金以及佩戴的金项链交出,并向石某出具5000元的 欠条一张。事后四被告人将现金分赃并将赃物变卖后挥霍。
二、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四被告人在一起暴力之下当场劫财 和要求被害人写下欠条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一种观点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数罪,即抢劫罪和 敲诈***罪。四被告人殴打被害人之后将被害人的款物劫走 的行为构成抢劫。随后要求被害人当场写下欠条的行为因没 有当场取得财物,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构成 敲诈***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 敲诈***罪。被害人在受被告人殴打下写欠条的行为,其处 分财物的行为没有自己意志体现,不应区别进行评价,该行 为的性质亦属于抢劫犯罪的一部分。
三、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本案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迫使被害人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并以 威胁等手段要求其写下欠条的行为是共同犯罪,构成抢劫罪。
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 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首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 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 体。其次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 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状态。
本案四被告人携带灌注水银的骰子,邀约被害人汪某某 打牌,就是出于主观故意并且串通一气针对被害人。在打牌 过程中,被害人汪某某发现骰子异常,被告人刘某使用烟灰
缸将骰子砸开,发现骰子内有水银,便贼喊捉贼称被害人打 假牌***,遂对其进行了殴打恐吓,最终劫取现金及财物。 由此可见,四被告人均是在一个犯意之下完成了全案的犯罪 行为。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实施殴打被 害人并劫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石某、刘某某、邓某予以帮 助并分得赃款,故被告人刘某系主犯,被告人石某、刘某某、 邓某三人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被 告人石某虽有主动投案情节,但未能如实供述庭审查明的犯 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石某提起犯意并携带骰 子到现场,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刘某、邓某的家属代为 赔偿了被害人汪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 酌情予以考虑。
***罪的区分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四被告人在一起暴力之下的当场取 财和要求被害人写下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