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医务人员聘用协议书范本-聘用协议书范本.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医务人员聘用协议书范本-聘用协议书范本.docx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2/6/4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医务人员聘用协议书范本-聘用协议书范本.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务人员聘任合同书范本|聘任合同书范本

导语医院在聘任医务人员前需要准备一份好的合同书。那么人们懂得医务人员聘任合同书怎么写吗?如下是xx为您整顿的“医务人员聘任合同书范本”,供您参照。
  篇一
  甲方:医院地址:
  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并书面告知乙方: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规定又不同样意单位调节其工作岗位的;
  2 持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合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 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4 违背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实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 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样意单位调节其工作岗位的;
或虽批准调节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 聘任合同签订时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到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 因公负伤,诊断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 患职业病和既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并书面告知甲方:
  1 在试用期内的;
  2 考入一般高等院校的;
  3 被录取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 依法服兵役的;
  5 医院未根据聘任合同的商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 医院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 ,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任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多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需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措施,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状况,又无其他特殊因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规定。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所有要承当经济责任,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状况拟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因素规定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需根据《xx医院聘任合同制职工违约补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其30天工资的经济补偿:
  1 聘任单位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批准解除的;
  2 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任单位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
  3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样意单位调节其工作岗位,或虽批准调节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任单位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
  4 聘任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到一致,由聘任单位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
  5 聘任单位未根据聘任合同商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任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工作的;
  7 聘任单位被撤销、解散,不能安顿受聘人员就业或接受安顿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觉得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派条例实行。
  二 报考研究生或其他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实行。
  三 其他: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机关聘任合同措施》等规定办理。在实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批准可作合适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结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