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截止到200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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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底上海市企业登记注册统计
企业类别
企业户数
注册资金
内资企业
170956户
外商投资企业
25206户
私营企业
226268户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特征
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企业资格与业主资格的重合性
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
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
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有关
领导干部
警官、法官、
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名称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名称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