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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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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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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共设施
确定各类市、区(包括行政区和地区)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控制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设施规模和控制范围。
指导性内容
功能定位
对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的描述,突出其功能的特殊性。
人口容量
确定编制单元规划控制的居住人口数量,按人口密度分区控制指标确定。
用地性质控制
包括主导用地控制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主导用地控制是为确保编制单元主导功能的实现,通过确定编制单元用地平衡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提出主导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下限;用地兼容性控制参照《武汉市用地兼容性控制要求》。
开发强度指引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控制编制单元强度分区,对编制单元的开发强度进行总体控制,形成分区开发强度指引。
特色意图区控制指引
根据《武汉市空间形态特色研究》的要求,对分区城市特色进行进一步研究,
确定控规编制单元的特色等级,明确特色意图区的特色定位、建筑高度和历史地段划定控制范围线。
市政设施控制指引
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加汽战的控制规模和点位;快速轨道交通控制范围线(除1、2、4号线以外快速轨道线);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控制指标。
指标控制体系
居住区以下级别的各类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武汉市地方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指标、绿化指标和控制要求。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
在分区范围内,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基础,初步划定规划管理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控规细则以《控规导则》为依据,以控规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分区规划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 、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是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两个部分。
强制性内容
指标控制体系
(1)管理单元划分
落实和校准各管理单元范围线。
(2)用地性质控制
确定各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主导性质按照管理单元承担的市、区级重要功能或用地规模超过50%的使用功能确定。
(3)平均净容积率
确定各管理单元平均净容积率。
五线”控制
(1)道路红线控制
落实《控规导则》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快速轨道线(≥30米)的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城市支路(旧城≥7米,新区≥15米)的位置、标准断面红线宽度。
(2)城市绿线控制
落实《控规导则》对市、区级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居住区级城市公共绿地中的公园绿地的规模和界线,确定街头绿地的规模和点位;
划定管理单元中的生产绿地以及用于城市道路、主要市政基础设施、水体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防护绿地界线。
对城市绿线控制用地采用虚线控制方式,即不得对用地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作出更改,但可根据下层次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对用地的边界形状略作调整。
在城市绿线控制用地内,公共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其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及街旁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
(3)城市紫线控制
落实《控制导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市级、区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4)城市蓝线控制
落实《控规导则》对水体保护蓝线的控制要求。
(5)城市黄线控制
落实《控制导则》对城市基础设施黄线的控制要求。
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加油加气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点位控制要求。确定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专用管廊的规模及界线。
对黄线控制用地采用虚线控制和点位控制两种方式。要求进行虚线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对其用地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作出更改,但可根据下层次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对用地的边界形状略作调整;要求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并在用地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其用途、面积、配置要求等。
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非经营性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控规导则》对市、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
划定居住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规模、数量和附属控制要求。确定居住区级以下级别公益性公共设施点位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