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签订日期:20XX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
一个月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
工资。对于双倍工资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
签订日期:20XX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
一个月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
工资。对于双倍工资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理由包括:首先,双倍工资数额的产
生是依托于劳动者当月的劳动报酬数额;其次,双倍工资应当是由用
人单位按月发放,这也与劳动报酬的发放周期是一致的。第二种意见
认为双倍工资属于赔偿金性质。理由主要是双倍工资的产生与劳动者
的工作内容和劳动付出没有关系。双倍工资责任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87 条的
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 个月工资)不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