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理制度)蜀山区标准化
菜市场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值得您下载拥有
蜀山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讨论稿 )
第壹条为规范全区标准化菜市场运营管场建设管理服务中 心进行统壹专项管理。
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区文明办和
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评分(见 附件二),每半年累积计算壹次平均分,作为对各标准化菜市场 运营管理情况的奖惩依据。
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对单次检查得分低于 80分的标准化菜
市场,自检查结束壹周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场主办方下达限期整改
通知书,且负责后续检查和督促;对连续三次得分低于80分的,
将提交区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且扣减30%的
保证金。年平均分高于80分的,全额返仍管理责任保证金;年平 均分低于80分的,按百分比扣减50%后返仍;低于60分的,则全 额扣减。
第七条各镇街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
理的第壹责任人,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进
行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运营行为 ,维护标准化菜市
场建设工作成果。
第八条各镇街园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
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
各镇街园于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将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
公益配套设施予以明确,且于土地出让协议中细化拟建设的标准
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产权者可委托
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 区商务局 ( 区市场建设
管理服务中心)要参和新建居住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标准化菜市场原则上按照居住区内约 1000 米服务半径设
置。于其服务辐射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运营农副产品的
菜市场和门店,也不于原运营范围内增加农副产品运营项目。
为平抑物价和方便市民,可于菜市场覆盖不到的区域设立周
末蔬菜直销点和直销市场。
各标准化菜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 的比例, 提供
给郊区自产自销运营户直销地产的绿叶菜。
各镇街园应每年安排壹定资金用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
造、追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且对本地产绿叶菜产销直供摊位
租金予以补贴。区财政也应安排壹定资金,用于对区标准化菜市
场建设改造的支持。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
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的范围、对象、方式等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条(壹)标准化菜市场运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于办公室明显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运营
许可,公布市场管理制度。
. 于菜市场显著位置公布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
电话。于场内统壹设置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复验计量器具,量器具和复验计量器具,
统壹管理,定期校对,且为复验统壹出具量值数据。
. 保证门面房运营者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运营资质。
.具体负责场内食品安全、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
施办法》 ,做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对场内交易的食品按
照规定向运营者索取供应单位资质证、蔬菜产地证明、农药残留
检测证、进货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