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doc

上传人: fkh4608 2022/6/9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足)应急管罚〔2020〕隐患-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足鸿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5007494276
地 址: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新店村五组 邮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足)应急管罚〔2020〕隐患-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足鸿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5007494276
地 址: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新店村五组 邮编: 40236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李华德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有:2020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大足区足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工人丁兴华不会操作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足应急责改〔2020〕危化-2)1份,《询问笔录》2份等。
以上行为中:重庆市大足区足鸿商贸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的规定,由于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避免了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账号 310009602920004782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