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双重避免体系考核奖惩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献、原则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如下简称“双重避免体系” 规范建设和责任贯彻,实现持续改善,保证风险定培训筹划,组织职工进行培训,贯彻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贯彻“双重避免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十一条各部门实行的培训教育要保证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级别、核心危险源辨识措施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原则、工作程序、措施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负责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定,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状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规定。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第十三条“双重避免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筹划,并按筹划实行。“双重避免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筹划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避免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贯彻双重避免体系规定。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和考核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措施,实行重新梳理和优化。每十二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核心设备设施、重大劫难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立即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变更。未按期组织或立即变更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规定对所管控的风险,贯彻分级管控职责,保证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达不到规定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治,未按规定整治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行,让岗位职工充足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环节、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职工未能充足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规定,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成果按从严从高原则鉴定评估级别。充足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原则;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解决措施五个方面充足考虑,保证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行,直至风险可以接受。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和考核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筹划等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建立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既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