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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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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7/5/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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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1 总则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的规定。 .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 小区- 组团、居住区- 组团、小区- 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 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 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 000-15 000 人) 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道路用地( R03 )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公共绿地( R04 )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部的总称。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 m2/hm2 )。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 m2/hm2 )或 2 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 m2 )的比值表示。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 公共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车的停车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 取消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