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Infant formula
2010-03-26 发布 2011-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 10765—2010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72-1981(Revision 2007)Stan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中A部分,本标准与Codex
Stan 72-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还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
素参考摄入量》。
本标准代替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II、III》、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5-1997、GB 10766-1997 和GB 107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I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婴儿 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
婴儿配方食品 infant formula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
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
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
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滋味、气味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1
GB 10765—2010
表1(续)
项目要求
组织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冲调性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必需成分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 60 kcal)~295 kJ ( 70 kcal) 范围。能量的计
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
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
(kcal/100mL)值。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
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表 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指标
营养素每 100 kJ 每 100 kcal 检验方法
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
蛋白质 a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g) GB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