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Olde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formula
2010-03-26 发布 2011-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 10767—2010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 Codex Stan 156-1987(Amendment 1989)Codex Standard
for Follow-up Infant Formulas 标准,本标准与 Codex Stan 156-1987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参照
了中国营养学会 2000 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本标准代替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9-1997《婴
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7-1997、GB 10769-1997、GB 1077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上述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7-1997;
——GB 10769-1989、GB 10769-1997;
——GB 10770-1989、GB 10770-1997。
I
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较大婴儿 older infants
指6~12月龄的人。
幼儿 young children
指12~36月龄的人。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olde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formula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
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
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较大婴儿和幼儿的安全、满足
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较大婴儿和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滋味、气味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组织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冲调性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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