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状况,实际运作中销售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店长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关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各营销店长、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
第十五条未经营销店长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审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致使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销售业务员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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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仔细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实时查对、辅助催收应收款项。每个月向各营销店长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起码每个月一次)。每个月编制账龄账目剖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各营销店长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各营销店长通告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实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提供给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查核。
第二十条各营销店长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实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准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
跟单员每个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店长及各销
售业务员处,由销售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早3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准时付款。到付款日销售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准时付款,如不
能准时付款要敦促其10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各销售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实时向营销店长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营销店长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辅助销售业务员催收款项;
关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各销售店长应立刻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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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恶意更改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逃窜;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尔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要变化,可能致使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销售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店长及常务副总,由各营销店长、常务副总辅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详细见第五章),在与客户磋商解决不可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关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1万元以下的,由销售业务员直接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1万元以下,营销店长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换有关资源,促使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
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店长、销售业务员、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
员,辅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换有关资源,
促使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公司进度或其他纠葛致使客户付款逾期的,生产部
门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办理办法和办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
批后,发送至各营销店长持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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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业务员于销售产
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单据无法按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按期
收回超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