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荀子的“礼义之孝”
论荀子的“礼义之孝”
摘要:荀子孝道思想以“性恶”为人性论依据,主张“隆礼”、“从义”。荀子的“礼义之孝”包含“义”和“礼”内外两个方面,既注重行孝过程中所对应内在真挚情感(“义”)的流露,又注重“礼”这一外在道德规范对“孝”的引导、规制与维持。因此,荀子“礼义之孝”既继承了孔孟注重“孝治”、“德治”的一面,同时也为法治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荀子;孝道;性恶;礼义;他律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673-291X(2014)08-0251-02
荀子孝道思想以“性恶”为起点,以“隆礼”、“从义”为核心,以社会规范高于家庭规范为要求,以强调外在师法的他律作用和反映封建大一统社会逐渐形成趋势为特征。荀子认为,孝是遵循外在社会规范礼义的结果,也是圣王、君主教化的结果。可见,荀子“礼义之孝”涵盖了内外两个方面。荀子的纳孝入礼,强调将外在客观的伦理规范内化为人的理性自觉,是对孔孟“德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到来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荀子“礼义之孝”的内容
(一)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
《荀子?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1]人群内部之所以存在生存争斗,是因为人一生下来就有好利、嫉妒、憎恨、贪欲之心,有喜欢声色的自然欲求。所以,如果顺人之本性而放纵,那么就会出现争斗抢掠的暴乱。这里,荀子以官能的欲望流弊及人的自然本能欲求来说明性恶。荀子既主张性恶,那么善又如何可能呢?《性恶》篇接着称:“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由此可知,一切的善源于圣人、君主化性起伪的结果,是外在道德规范制约和内化的结果。故在荀子这里,作为百善之首的“孝”亦是来源于圣人或君主制定的外在道德规范的“礼”。所以,荀子孝道思想以“隆礼”为核心,强调从礼从义,即“以礼义事亲谓之孝”。
(二)以“隆礼”为核心
荀子既主张性恶,那么“孝”就不由内发而需靠外在道德规范的“礼”产生;同时,通过“礼”这一外在道德规范来对“孝”引导、规制。孝借助“礼”来表达相应的自然情感,而“礼”本身也体现出孝之德性,二者相伴而生,缺一不可。
荀子“礼”的范围广大,包含外在道德规范的“礼仪”与内在精神的“礼义”。《荀子?大略》曰:“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这里的“礼”涵盖了一切规范,并把礼提到了“人道之极”的地位。荀子在论证“礼”之地位与作用的过程中,有时单言“礼”字,侧重于外在的礼法制度;“礼义”作为人伦精神之全体,是通过“孝”来处理现实具体的人际关系;具体的“孝”则需要“礼义”来进行规范、引导。所谓“以礼义事亲为孝”体现的正是“礼义”与“孝”的关系。
“礼义”作为人伦精神之全体,是一种抽象的道德含义,必须通过具体的孝来实行;而孝又以“礼义”为总原则来加以规范、引导。《荀子?性恶》篇中载:“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