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总论主讲:迟姗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学部第一节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特征: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以特定行为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3)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4)债是能够用货币衡量评价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要素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必须具备的因素。(一)债的主体: 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 是指债权和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未给付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三)债的标的——给付行为给付的形态——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等。三、债权的特征?债权为财产权(能够用货币衡量和评价)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 同一标的上可同时并存数个债权)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效力上无先后之分) 四、债权的权能?给付请求权(第一权能,称债权的请求力) ?给付受领权(债权的本质,也是债权人追求的最终结果) ?债权保护请求权(债权的强制执行力) ?处分权能(抵销、免除、让与债权) 五、债发生的原因(一) 合同(二) 缔约上的过失(三) 单独行为(如:遗赠、设定幸运奖) (四) 侵权行为(五) 无因管理(六) 不当得利(七) 其他(如:拾得遗失物、公司设立等) 第二节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制度一直以不得损人利己,维护公平交易为基石,着眼于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意在恢复特定情形下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对当事人的财产流转关系起调整作用。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一)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以欠缺的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始欠缺给付目的的不当得利、给付目的嗣后消灭的不当得利和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二)非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非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是指不当得利基于给付之外的事由而发生。包括基于人的行为而产生、基于事件而产生和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四、不当得利的排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