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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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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doc.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5/14 文件大小:2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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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NS-WI-32/ 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领用程序,节约公司资源,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各项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效能及使用期限区分如下: 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后丧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价值者,如原子笔、橡皮擦、笔记本等等。 非消耗性物品:指质料较坚固、不易损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者(含), 如计算器、剪刀、订书机等等。 低值易耗品之规格应有统一规定,但得视实际需要订之,同物品之式样、大小、颜色、品质应力求其划一。 各部门订购之物品,应以前项之规定为标准,否则经办部门可以拒绝之。但确因特殊需要经陈报核准者,不在此限。 低值易耗品之采购、领用及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低值易耗品之领用,仅限于办公使用,个人使用皆不得领用。 新到员工每人给予: 两支签字笔、一支铅笔、一个文具筒、一把剪刀、一把直尺、一本信笺、一本普通笔记本等所需的办公用品,计算器(根据岗位配置) 、文件夹、订书机、打孔机等其它用品由部门统一领用;特殊岗位所需的其它用品另外申请。若个别部门有外的需要,则另外处理。 各部门每个员工每个月列出需要的低值易耗品与预算,汇总后统一时间交由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 低值易耗品由供应商直接送到各部门。各部门签收后经行政管理部确认签名后,供应商凭发票与明细清单经财务部审核后付款。 低值易耗品领用标准订立后,应在规定标准内领用,其因特殊情形超过领用标准时,须另签呈申请经领导批示后领用。 行政事务部应在《低值易耗品采购明细登记表》上作好每一次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NS-WI-32/ 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明细登记。 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行政管理中心应在《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上分项作好登记;并于每季度依据各部门领用记录,制作《低值易耗品耗用统计季度报表》,并将各部门领用记录送行政主管处存查。 各部门领用之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耗用统计季度报表》按月统计金额后,报会计科由会计科从各使用部门业务费项中记录,便于考核各部门的年度费用使用情况。 消耗性物品一经领用,即作消耗登帐,不必再行报废。 非消耗性物品有下列情形者,得予报废: 已逾使用年限,失去原有效能,不能整修再用者。 未满使用年限,因特殊情形而致损坏,不能修复者。 员工离职时,必须把可再用,单位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交回给行政管理中心,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 员工必须合理使用低值易耗品,如经公司查明有浪费低值易耗品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 2009 年07月01日起实施。纳伟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2009 年06月01日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