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1
文档名称: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格式:ppt   大小:1,027KB   页数:5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2/6/20 文件大小:1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基础知识
专题四
刑法
学****任务四
刑法案例分析
1
复****提问:
1.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1
)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被乙抛弃。甲、丙母女生活极端困难,乙得
知后仍不闻不问。后来甲又结识新男友丁。为了
获丁欢心,甲经常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陪
伴丁。某日,甲在事先没有与任何人打招呼的情
况下,把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到丁家连续住了
10
天。其间,丁曾询问甲谁照看孩子,甲骗丁说,
她雇了保姆照看。丙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甲、
乙各应当负什么责任?
14
【答案及解析】
(1)
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属于不作为犯。
另故意***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纯
正不作为犯。
(2)
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遗
弃罪,属于不作为犯。但是,因为

遗弃罪

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以
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是
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
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的
故意
(
间接故意
)
;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故
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的
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命
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的危害都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负责的程度是不同的。
15
案例三
1.
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
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
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的肚子以后,乙感
到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甲忙送乙急救,但
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脾肿大异常,受甲一拳
的冲击而破败,大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
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甲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16
【答案及解析】
(1)
说到因果关系,首先需要了解最简单的
(
必要
)
条件关系:

假如没有
A
就不发生
B”

A
就是
B
的条件。在因果关
系学说中有一种主张把条件当作原因,被称为

条件说

。我国学
说通常认为因果关系有

必然的

也有

偶然的

,承认部分

偶然


现象也有因果关系。对于偶然的因果关系,接近于按照

条件
关系

来掌握。就本例而言,甲击打乙肚子,通常不会造成死亡
结果,只是恰巧乙脾脏肿大极端脆弱,才发生了死亡结果。尽
管事出偶然,甲的行为仅仅是引发脾破裂的条件,也认为有因
果关系。照此掌握,不难发现理论上掌握的因果关系稍稍超出
我们的常识,比常识上理解的因果关系范围要宽泛一些。这是
值得注意的,因为往往在这种地方容易出错误。
17
(2)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认为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
系,能不能得出甲对其行为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结论呢?不
能。认定因果关系与认定刑事责任的条件是不同的,只要认定
行为与结果存在着客观的某种联系
(
引起被引起的联系
)
,即使
事出偶然,也不排除有因果关系。但是刑事责任的条件除了客
观因果联系之外,还必须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假如行为与损害
事实客观上有因果关系,但是行为人对造成该损害事实没有罪
过,也不负刑事责任。本例就属于有因果关系但缺乏罪过而不
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既遂为因果关系判断是

客观的
”(
一个条件
或联系
)
。而责任是

主观和客观

统一的
(
两个条件
)

18
(3)
把握因果关系的关键之一是:把因果关系判断与归责判
断区分开来。因果关系判断只包含一种客观联系的判断;而
归责判断还包含主观对损害结果有无罪过的判断。千万不要
把二者混淆。如果按照归责判断的标准来判断因果关系,就
会缩小因果关系的范围;相反如果把认定有因果关系等同于
认定有刑事责任,就会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
19
3.
某供电所抢修供电设备,将室外的总电闸关闭,
并派甲前去悬挂

有人作业,禁止合闸

的牌子。甲
没有找见牌子就没有去挂,也没有告诉他人或在闸
下看守。乙正在用电泵抽水突然断电,就查找断电
原因,发现电闸

未合上
”(
关闭
)
。以为是被风偶然刮
下断电,就将电闸合上。导致正在检修的三名工人
触电死亡。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甲乙二人是否都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