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离岸银行业务情况介绍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沈光朗内容 、离岸业务的基本概念 :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 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主要区别是服务对象,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非居民。“两头在外”(中间在内) 离岸业务的特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 深圳发展银行 SDB 存款人贷款人境内 ONSHORE 境外 OFFSHORE ?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非居民——按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的定义, 居民与非居民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来区分的. 非居民不等于非公民. 二、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1989 年5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 1992 年,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 1994 年,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 1996 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和广发深圳分行成为首批“离岸业务规范化试点行”。 1999 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离岸资产业务。 2002 年6月人行批准我行及招行、浦发和交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三、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 : 交行、招行、深发和浦发可经营离岸负债业务的银行: 广发总行/深圳分行、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其它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华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存款规模: 20亿美元左右盈利水平:略有盈余 ?我部离岸客户分布的地区较广,主要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地区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其中又以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最为主要。 OTHERS 8% BVI 7% . 85% 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其他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