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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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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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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和 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 放实验室)、院系之间 合理流动。
第九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科研和教学活动,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基地 的正常运行。
2.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国家重点 基础研究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 项目等)。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实到科研经费应不少于600 万元,省部级重点实 验室每年实到科研经费应不少于500 万元。
3.积累科研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基础研究类重点科研基 地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 SCI 期刊 和国内权威期刊上。
4.凝练研究方向,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 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
5.主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紧密联 系的应用型科技项目。
6.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基地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7.接受国家、部门和学校对基地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条 学校和基地共同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基地的科研条件;及时调整 管理措施,创造有利于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给基地下拨的运行费和开放费的支出按有关办 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给部分基地投入一定的运行开放费(重点实验室)和
配套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同时,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给基
地返还部分科研管理费,作为基地的运行补助费。以上三费统称为基地运行配 套费。
第十三条 基地运行配套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1.设置开放基金,设立开放课题。每年的开放基金经费应占运行配套费的 60%。开放课题要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其中,校外人员承担的开放课题数和经 费应不少于总数的 30%。
2.实验室日常运行费,原则上占运行配套费的 30%,主要用于支持仪器 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向校内开放,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和奖励,资助国 内外学术会议。
3.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原则上占运行配套费的 10%。主要用于实验室 启动新的研究方向,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等工作。
4.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运行配套费的划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 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学校与重点实验室签定下一年度的《高校国家(省、 部)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任务书》,并将该任务书作为校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基地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基地设主任1 名,副主任 2-3 名,行政副主任 1 名。设办公室,管理人员 1-2 名(包括行政副主任), 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高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主任应是本 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 龄一般不超过60 岁,任期原则上为5年,每年在基地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一届累计不在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