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证券经纪考点一证券经纪业务考点二冒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账户管理主要包括: 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 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 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考点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如下: (1) 证券账户的开立。(2) 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3)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4)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5) 证券账户合并。(6) 证券账户注销。(7) 非交易过户。考点四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资金账户( 证券资金台账) 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1) 资金账户的开立。(2) 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3) 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4) 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5) 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6) 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7) 账户挂失、补办。(8) 账户解挂。(9) 客户重要资料变更。(10) 密码修改、清密。客户密码遗忘或需柜台修改密码的,可给予清密,由客户本人重新设定密码。(11) 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12) 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销户。考点五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如下: (1) 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2) 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3) 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4) 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5)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6) 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7) 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8) 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9) 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10) 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11) 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考点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考点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 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2) 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3) 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 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4) 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考点三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 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3)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4) 有公司章程。(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6) 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点四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的文件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 公司章程。(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5) 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6) 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7) 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8)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考点五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