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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岗前平安培训
前言
所谓“新工人”是指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或由其他岗位转入新岗位的职工。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平安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又明确要求: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时间不。
第一编 总则,规定了煤矿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 规程, 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编 井工部分,规定了井下采煤有关开采, “一通三防”防治水, 机电运输, 爆破作业及煤矿救援等领域所涉及的平安生产行为标准。
第三编 露天部分,规定了露天开采所涉及的平安生产行为标准。
第四编 职业危害,规定了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制, 健康监护的标准。
2, 《煤矿平安规程》的特点:强制性, 科学性, 规范性, 稳定性。
3, 《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
对岗位工人生产作业中的详细操作程序, 方法, 平安留意事项等做了详细, 明确的规定。《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般规定,准备, 检查与处理,操作与留意事项,收尾工作。
六, 违反煤矿平安法律法规的责任
法律责任是违反煤矿平安法律法规所应付出的代价。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三大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两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解除妨害,消退紧急,返还财产,复原原状,修理, 重做, 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清除影响,复原名誉与赔礼致歉共十种。
2, 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行政惩处与行政处分两类。
1)行政惩处 《煤矿平安监察条例》规定了警告, 罚款, 停止施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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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责令关闭等多种形式。
2)行政处分 《矿山平安法》中规定了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留用察看与开除等八种。
3,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有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与死刑五种主刑与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4, 与平安生产相关的主要有三种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企业职工本人由于不听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企业负责人或其他工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2)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 是指:企业的劳动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实行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
《刑法》同时规定:对犯有以上两种罪行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章 煤矿职工职业道德与平安生产制度
一, 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1, 酷爱本职工作
2, 钻研职业技能
3, 遵遵遵守法律律律法规, 规章与制度
4, 坚持平安生产
5, 加强团队协作
6, 勇于抢险救灾
二, 平安检查制度
1, 平安检查的形式
1)按参加检查的人员分:有自检, 互检与专检。
2)按检查内容分:有普遍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
3)按检查时间分:有班前, 班中及班后“三检制”, 节日检查与季节性检查。
2, 平安检查的内容
1)工人的担忧全行为。指的是工人的“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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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现场的担忧全隐患。检查作业现场顶板状况, 支护完好程度与工程规格质量状况;检查作业现场及局部地点***及其他有害气体超限状况;检查作业现场及旁边有无透水, 发火预兆与煤尘积累状况。
3)急电设备的担忧全状态。指的是检查机电设备有无不完好与失爆现象。
三, 平安联防互保制度
1, 自保 指工人与区(队)班(组)签订平安责任状,保证本人平安作业,并担当确定责任。
2, 互保 指工人之间结成对子,签订平安互保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目前互保主要形式有:一是以作业小组为单位结成互保对子;二是党团员与先进人物与其他工人结成互保对子;三是班(组)长, 劳动疼惜检查员与平安检查工与一般工人结成互保对子,或者老工人与新工人结成互保对子。
3, 联保 指多名工人组成联保小组。
四, 劳动纪律
1, 劳动纪律与平安生产关系
劳动纪律既是保持正常生产, 完成生产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