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新型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制_ 法学论文论文导读: :新型毒品犯罪的特征。新型毒品与新型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制。关键词: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刑法规制一、新型毒品犯罪的特征(一)新型毒品与新型毒品犯罪新型毒品并不仅仅包括最新研制出来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大麻等以毒源植物提取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传统毒品而言, 其制造方式以化学合成为主。历史上,早在 1919 年,日本医药化学家就合成了甲基安非他命,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抗疲劳剂提供给侵华日军和驻守太平洋的军队。[1] 我国一般将“新型毒品”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是甲基安非他命( 俗称“冰毒”) ;第二类是致幻剂,包括植物来源和化学合成的, 代表物质有色胺类( 如裸盖菇素)、麦色酰二乙胺(LSD) , 苯烷胺类(如麦司卡林) 和分离性麻醉剂( 苯环己哌啶和氯胺酮); 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 代表物质是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 我国俗称“摇头丸”) ;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 包括氟硝西泮和γ- 羟基丁丙酯。[2] 而联合国于 197 1年《精神药品公约(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将受公约管制的精神药品分为“安非他命类中枢兴奋剂”、“镇静催眠药”和“致幻剂”三类。本文所谓“新型毒品犯罪”是指以新型毒品为行为对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新型毒品犯罪行为几乎涉及到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的各个罪名。但是, 与传统毒品犯罪相比, 新型毒品犯罪又存在许多独特之处,需要刑法予以特别的关注。(二)新型毒品犯罪的特征同传统毒品犯罪相比发表论文论文格式范文,我国新型毒品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 毒品来源的原生性和消费市场的终端性由于传统毒品依赖毒源性植物或其提取物作为原料。而我忆, 对毒源性植物的管控十分严格, 所以传统毒品难于在我国生产。而且国民经过长期教育, 对传统毒品危害性认识充分, 警惕性高。因此传统毒品犯罪在我国主要呈现“过境犯罪”的特征,即产地在境外、终端消费市场在境外而运输渠道在境内的局面。但是, 新型毒品的生产主要依靠化学合成。作为一个处在工业化中期的新兴工业国家。我国化工门类齐全、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都相当雄厚。这就为新型毒品的生产提供了技术、设备、工艺、人力等等一系列便利条件。加之新型毒品本身及其制毒原料往往又是运用极为广泛的化工、医药以生物技术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例如: 用来生产冰毒的重要原料麻黄碱, 就是用途极为广泛的化工和医药原料;常用的镇咳处方药“联邦止咳露”的有效成分“磷酸可待因”和“盐酸麻黄碱”属于刑法第 355 条“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罪”中指称的精神药品; 而氯胺酮(即 K 粉)根本就是处方药氯胺酮注射剂的有效成分。这无疑增加了新型毒品生产的监管难度, 使得我国也逐步成为新型毒品的原产地。而国民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很多国民错误地认为新型毒品是“软毒品”, 吸食不会导致成瘾, 导致了我国新型毒品的吸食出现泛滥趋势,我国正在成为新型毒品的消费终端市场。 2. 毒品犯罪群体高知化即毒品犯罪中出现大量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或者传授制毒方法,或者亲自参与制毒或者组织新型毒品产业链, 在毒品犯罪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