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的原则刍议
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的原则刍议
发展家庭农场的原则应当是坚持“两不变”、做到“三为主”、“一适度”。
坚持“两不变”:一是坚持农户承包土地的主体地位不变,二是,坚持农户流转土地的主体地位不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做到“三为主”,即以农户家庭劳动力为主。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既体现了农户家庭是承包经营主体的本质,又反映了家庭成员是劳动人民的性质。以流转土地为主。统计资料显示,现在我方米,周口市在5336平方米左右,农户要扩大经营规模,必然要流转别的农户耕地。以种植业为主。一是发展大田种植的家庭农场,有利于大面积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机械化,提高土地产出率;二是有利于贯彻国家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方针、防止“非粮化”、“非农化”;三是适应当前大多数农民的劳动素质和技能。
“一适度”,即适度规模经营,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一定要和自己的劳力、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管理经验相适应。如果是盈利的,那么这个规模就是适度的,如果是亏损的,那么这个规模就是不适度的。
一、正确处理好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关系
专业大户的主要经营者不仅可以成为家庭农场主,而且可以联合其他农户组成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都是农村的自然经济单元,都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其本身并不是一种法人组织,而农民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法人组织。专业大户无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只需农业、农经部门制定条件和标准,在农经部门认定就可以了,这并不影响其市场经营主体的性质和发展。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容纳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因此,在指导工作中,一是要统筹兼顾。要引导农民适合发展哪种经营主体,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要一视同仁、给予扶持。二是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要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就让合作社中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成员退社,影响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
、农经部门要尽快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管理的职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围绕主要产业明确发展目标的重点。要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把扶持家庭农场的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农经部门要把家庭农场纳入农经统计系统,加强调查、监测和分析,健全家庭农场统计工作制度,因势利导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土地流转、奖励补助、扶持培训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倾斜性政策。参照农民合作社,让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享受用地、用电、用水、农机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