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1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21〕21号)和《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粘土砖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1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21〕21号)和《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及分工 整治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牵头,县相关部门详细负责,发改、工贸、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市场监管、林业、审批等有关部门和供电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少用地审批手续、矿区范围同生态红线重叠、占用基本农田、无采矿许可证开采、采矿许可证逾期开采、超出矿区范围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后不提取治理复原基金和开展治理复原等问题的整治。发改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立项备案手续等问题的整治。工贸部门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落后淘汰工艺或设备、被列为“散乱污”企业等问题的整治。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文物古迹、违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暴力抗法、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的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缺少环评批复、无排污许可证、位于水源爱护区、环保设施设备未建设或不达标等问题的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对企业位于城乡规划区内、市场终端运用实心粘土砖等问题的整治。水利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造成严峻水土流失、破坏水利和水保设施等问题的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平安隐患、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问题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不正值竞争、垄断经营等问题的整治。林业部门负责对占用林地、草地未取得行政许可,以及位于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问题的整治。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对有关证照的核验、完善或吊注销。供电单位负责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对被关闭的进行彻底断电,对各类证照不全的不得供应生产用电,对存在偷电、窃电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步骤刚好间支配 (一)宣扬摸底。当前我县粘土砖厂数量较少仅为两家,且无轮窑制造工艺的砖厂。9月底前根据整改保留、注销关闭、转产转型等要求,摸清辖区内粘土砖厂存在问题、症结,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改保留的要确保手续完善、环保平安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对注销关闭的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对转产转型的要落实转产后跟进监督有关政策要求的落实,确保标本兼治。
(二)停产整治。各部门比照问题台账,于10月15日前对存在问题企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并进行断水断电:对确定整改保留的暂扣采矿许可证,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并通过县政府审定,确保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后予以完善相关手续;对确定注销关闭的,于9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等手续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