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训队管理规定
集训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系统培育,完善田径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为国家培育夺取奖牌乃至金牌的优秀后备人才,促进田径事业可持续发展,成立国家少年田径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少队”)。为对早期专项化训练。
6、深化探讨项目特点,不断探究青少年训练规律,主动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敢于突破。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自我修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打骂或羞辱运动员。
8、加强反兴奋剂学问学习,坚决反对运用兴奋剂,切实防止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
9、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重视科研和医务监督工作,加强与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协作。
第十四条 助理教练员职责 1、助理教练员是主教练的助手,帮助主教练制定和实施训练安排,建立运动员训练档案。
2、帮助主教练做好运动员思想教化、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3、不断学习,提高业务实力和自身修养。
4、完成领导和主教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运动员职责 1、运动员是训练和竞赛的主体,要增加竞争意识,以饱满的热忱参与训练和竞赛,把为国争光意识落实到训练和竞赛中去,不断巩固和提高运动成果,完成竞赛任务。
2、以“运动员守则”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国少队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听从管理。
3、仔细完成每一次训练课,具体记录训练日记,仔细完成个人训练和竞赛总结。敬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主动主动向其反馈训练状况和体会。
4、努力学习文化学问,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5、关切集体,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个人利益听从集体利益。
6、坚决抵制各种兴奋剂,加强自我爱护,严格根据规定运用药品和养分品。
第四章 训练、竞赛、生活、宣扬、出访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主教练制订的全年训练安排和阶段训练安排,需经教练组研讨和专家组论证。主教练在训练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训练安排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 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不得随意停训,遇特别状况须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第十八条 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训练平安要求: 1、训练前检查训练场地和器械,保证平安。
2、训练中留意四周环境状况,在保证人身平安的条件下进行训练。
3、训练中遇可能发生危急的状况,停止训练,严防平安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国少队的参赛安排由主教练提出,经团队探讨,领队同意后报中心批准。未经田径中心批准,运动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竞赛。
其次十条 仔细执行竞赛规程、遵守竞赛规则和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敬重裁判,敬重对手,敬重观众,做遵守体育道德的表率。
其次十一条 按规定运用运动装备和着装(运动服、竞赛服、领奖服等)。
其次十二条 制定并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平安责任制度、会客制度。
其次十三条 运动员不许吸烟,不许喝烈性酒。在国少队期间不准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其次十四条 听从住宿支配,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不得接待亲友(包括家属)在宿舍过夜。搞好个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其次十五条 讲文明,有礼貌,不说粗话,不大声喧哗,不打架斗殴。爱惜公物,励行节约,反对奢侈。
其次十六条 严禁播放、复制具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光盘、录相带和录音带。
其次十七条 国少队的对外宣扬由领队统一负责,重大事情需打算谈话要点,统一口径,留意分寸和保密。
其次十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国少队内部状况、个人生活。
其次十九条 向国外(海外)报刊、杂志投稿须经领队同意。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出访纪律。
第三十一条 出访时竞赛服、专项鞋必需随身携带,不得托运。出访人员不得为他人携带药品,自用药品必需由队医(或领队)统一携带。
第三十二条 出访期间必需统一行动,任何人外出必需经领队批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和文化教化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四条 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力。
第三十五条 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教化工作,并对运动员在训练、竞赛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问题进行常常性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教化。
第三十六条 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制定运动员的文化教化安排。必需根据规定保证学龄期间的运动员参与正规文化学习,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少队经费预算。预算内经费开支须经领队同意。队伍报销必需接受领队核准和财务部门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 预算外经费运用需书面对田径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