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训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系统培养,完善田径项目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为国家培养夺取奖牌乃至金牌的优秀后备人才,促进田径事业可持续发展,成立国家少年田径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少队”)。为加强管理,务监督工作,加强与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配合。
第十四条助理教练员职责
1、助理教练员是主教练的助手,协助主教练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训练档案。
2、协助主教练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3、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
4、完成领导和主教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运动员职责
1、运动员是训练和比赛的主体,要增强竞争意识,以饱满的热情参加训练和比赛,把为国争光意识落实到训练和比赛中去,不断巩固和提高运动成绩,完成比赛任务。
2、以“运动员守则”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国少队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
3、认真完成每一次训练课,详细记录训练日记,认真完成个人训练和比赛总结。尊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积极主动向其反馈训练情况和体会。
4、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6、坚决抵制各种兴奋剂,加强自我保护,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第四章训练、比赛、生活、宣传、出访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主教练制订的全年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需经教练组研讨和专家组论证。主教练在训练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训练计划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不得随意停训,遇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第十八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训练安全要求:
1、训练前检查训练场地和器械,保证安全。
2、训练中注意周围环境情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训练。
3、训练中遇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停止训练,严防安全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国少队的参赛计划由主教练提出,经团队研究,领队同意后报中心批准。未经田径中心批准,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竞赛规程、遵守竞赛规则和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做遵守体育道德的表率。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使用运动装备和着装(运动服、比赛服、领奖服等)。
第二十二条制定并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会客制度。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不许吸烟,不许喝烈性酒。在国少队期间不准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第二十四条服从住宿安排,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不得接待亲友(包括家属)在宿舍过夜。搞好个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讲文明,有礼貌,不说粗话,不大声喧哗,不打架斗殴。爱护公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严禁播放、复制具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光盘、录相带和录音带。
第二十七条国少队的对外宣传由领队统一负责,重大事情需准备谈话要点,统一口径,注意分寸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国少队内部情况、个人生活。
第二十九条向国外(海外)报刊、杂志投稿须经领队同意。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出访纪律。
第三十一条出访时比赛服、专项鞋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托运。出访人员不得为他人携带药品,自用药品必须由队医(或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