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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材的系统培育,完美田径项目后备人材梯队建设,为国家培育抢夺奖牌致使金牌的优秀后备人
才,促进田径事业可连续发展,建立国家少年田径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少队”)。为增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国少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拟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国少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径中心”)与相关省市体育局和体育院校共同合作,共同领导和管理下,相对集中训练的队伍。
第三条国少队的任务和目标是:培育拥有较高运动技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少年运动员,为田径项目将来发展建立体优智健的后备人材梯队。
第四条国少队应当依据以下基本要求:
1、弘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谨言慎行的工作态度,勤劳向上的竞争意识,吃苦耐劳的训练作风。
2、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一致意
志,又有个人心情愉快,生动爽朗的优秀环境和有战斗力的团结集体。
3、训练、学习和比赛是国少队工作的中心,是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国少队的各项工作都要为训练、学习和比赛服务。
4、立足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培育、着眼将来原则,依据
青少年训练规律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特色,防范盲目追求一时的高水平高指标,创立合适青少年运动员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国少队由田径中心直接领导,同地方或院校合作建设。
田径中心负责国少队宏观管理,国少队的组建和布局,研究拟定并落实支持性政策,供给专项经费等。
地方或院校协助田径中心管理常管理,保证其集中训练、学习,落实配套经费等。
第六条国少队人员确定
1、国少队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翻译人员及其余相关人员由田径中心和合作单位共同协商,由田径中心确定。
2、国少队运动员实行动向管理,原则上每年2月和8月寒暑期时期进行人员调整,保证集中力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运动员。
3、国少队混杂组人员构成按地理地域划分,超出地域选调人员须上报中心赞同,每组原则上超区运动员不超出2人。
第八条吻合第七条规定的国少队运动员的选拔入队,需经田径中心商运动员所在单位和国少队共建单位,由田径中心最后确定。
被选入国少队的运动员所在单位需予以配合,踊跃输送运动员入国少队。
第九条运动员的离队(包含输送至国家青年队或省市运动队)需经主教练或原输送单位提第一版面申请,陈说离队原由,报田径中心赞同。
国少队混杂组队员的离队,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国少队运动员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一条国少队建立团组织,负责队伍团务工作,接受田径中心党、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领队职责
1、在田径中心青少年管理部(以下简称“青少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国少队全面工作。
2、果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目标、政策,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3、负责队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文化学习,队伍的管理工作,督查队伍完成训练、学习和比赛任务。
4、负责行政后勤保障与队伍的财务估量和管理,核批队伍经费开销。
5、组织国少队的各种集体活动。坚持住队和值班,掌握队伍各
方面的状况。随队出门训练和比赛。及时向田径中心报告相关状况。
6、认真睁开反愉悦剂工作,防范队伍出现愉悦剂问题。
7、在条件赞同的状况下,为队伍装备医务和科研保障。
8、每年12月下旬向田径中心上报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每年6月下旬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总结和计划主要包含国少队训练、学习、生活等状况。
第十三条主教练职责
1、负责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发挥在训练和比赛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升运动员成绩,认
真完成比赛任务。做好赛前准备、临场指挥和赛后总结工作。赛后
日内向田径中心上报比赛总结。
3、拟定科学、系统、详尽的训练计划(长远系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训练计划)。按规定要求住队和值班。及时、正确地认识和掌握运动员执行计划的反响信息。
4、每个月初5日内向田径中心上报国少队训练、参赛简况报告;每
年6月下旬上报上半年训练、参赛总结和下半年训练、参赛计划;每
年12月下旬上报今年度训练、参赛总结和下一年度训练、参赛计划。
5、贯彻执行“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严格管理和要求,
不停提升训练质量。坚持科学、务实、创新的训练态度,果断反对初期专项化训练。
6、深入研究项目特色,不停探究青少年训练规律,踊跃开辟创新,勇于实践、敢于打破。
7、不停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涵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训骂或欺侮运动员。
8、增强反愉悦剂知识学习,果断反对使用愉悦剂,的确防范出现任何愉悦剂问题。
9、在条件赞同的状况下,重视科研和医务监监工作,增强与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配合。
第十四条助理教练员职责
1、助理教练员是主教练的助手,协助主教练拟定和实行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训练档案。
2、协助主教练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3、不停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自己涵养。
4、完成领导和主教练交办的其余工作。
第十五条运动员职责
1、运动员是训练和比赛的主体,要增强竞争意识,以饱满的热忱参加训练和比赛,把为国争光意识落实到训练和比赛中去,不停牢固和提升运动成绩,完成比赛任务。
2、以“运动员守则”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国少队的全部规章制度,自觉遵从管理。
3、认真完成每一次训练课,详尽记录训练日志,认真完成个人训练和比赛总结。尊敬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踊跃主动向其反响训练状况和领悟。
4、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文化涵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5、关怀集体,团结友善,相互帮助,个人利益遵从集体利益。
6、果断抵制各种愉悦剂,增强自我保护,严格依据规定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第四章训练、比赛、生活、宣传、出访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主教练制定的整年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需经教练组商议和专家组论证。主教练在训练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训练计划正常实行。
第十七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训练不得迟到、早走,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不得随意停训,遇特别状况须提前告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第十八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遵守训练安全要求:
1、训练前检查训练场所和器材,保证安全。
2、训练中注意四周环境状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训练。
3、训练中遇可能发生危险的状况,停止训练,严防安全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国少队的参赛计划由主教练提出,经团队研究,领队赞同后报中心赞同。未经田径中心赞同,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二十条认真执行比赛规程、遵守比赛规则和主办单位的相关规定。尊敬裁判,尊敬对手,尊敬观众,做遵守体育道德的楷模。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使用运动装备和着装(运动服、比赛服、领奖服等)。
第二十二条拟定并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会客制度。
第二十三条运动员不准吸烟,不准喝烈性酒。在国少队时期禁止驾驶各种灵巧车辆。
第二十四条遵从住宿安排,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不得招待亲朋
(包含家属)在宿舍过夜。搞好个人及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讲文明,有礼貌,不说粗话,不大声喧华,不打架打架。珍爱公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十六条禁止播放、复制拥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光盘、录相带和录音带。
第二十七条国少队的对外宣传由领队一致负责,重要事情需准备发言重点,一致口径,注意分寸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未经赞同,不得向外界流露国少队内部状况、个人生活。
第二十九条向外国(外国)报刊、杂志投稿须经领队赞同。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的出访纪律。
第三十一条出访时比赛服、专项鞋一定随身携带,不得托运。出访人员不得为别人携带药品,自用药品一定由队医(或领队)一致携带。
第三十二条出访时期一定一致行动,任何人出门一定经领队赞同。
第五章思想政治和文化教育
第三十三条增强党、团组织建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睁开各种有利的集体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四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及其余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理论学易睁开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平常生活中的思想问题进行常常性的解析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拟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计划。一定依据规定保证学龄时期的运动员参加正规文化学习,按期对其进行核查。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少队经费估量。估量内经费开销须经领队赞同。队伍报销一定接受领队赞同和财务部门审查,报中心领导赞同。
第三十八条估量外经费使用需书面向田径中心申请赞同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田径中心相关经费使用规定,不得公款私用。
第四十条田径中心购置的全部器材、设备都要进行详尽登记,并依据田径中心相关物件管理规定,按期检查和报告使用状况。耐用品严格执行报废制度,易耗品的消耗一定进行记录存案。
第七章反愉悦剂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田径中心关于反愉悦剂的全部规定。
第四十二条广泛睁开愉悦剂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认识、时刻警惕。
第四十三条的确增强反愉悦剂工作,禁止逼迫、指派、引诱、欺骗、指导和默许运动员使用愉悦剂。参加全国注册的运动员行踪申报以及反愉悦剂工作由所在省市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时刻提示和督促运动员增强自我保护,防范运动员使用或误服愉悦剂。
第四十五条运动员要自觉抵制愉悦剂,严格把好药品、营养品、食品和饮料关,杜绝误服愉悦剂现象。运动员使用药物一定经队医赞同。
第四十六条依据规定报告运动员移地训练信息和用药宽免申请。
第四十七条运动员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接受愉悦剂检查。
第八章资助与广告
第四十八条国少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的名誉属国家无形财富,相关广告资助事宜一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踊跃参加田径中心组织的资助活动和公益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
第五十条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接受广告宣传须提第一版面申请(附广告方案),经领队审查并报田径中心赞同。
第五十一条严格遵守田径中心相关资助规定。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国少队领队、主教练、助理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表彰方法另定)。
第五十三条国少队如出现愉悦剂问题,撤消主教练、助理教练员执教资格和运动员注册资格。
第五十四条国少队运动员未经过正常程序擅自离队的,开除出国少队,情节严重的,撤消注册资格。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管理方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恩赐以下处罚:
1、对运动员、主教练、助理教练员、相关人员:
通知责备;
撤消各种奖励的评定资格;
撤消参加国际和国内比赛的资格;
建议所在单位恩赐行政处罚;
开除出国少队;
撤消注册资格;
2、对高水平后备人材基地:撤消基地命名。
3、对国少队共建单位:清除共建关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方法解说权属于田径中心。
第五十七条本方法自2011年12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