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是盗窃\侵占还是职务侵占罪.doc

格式:doc   大小:14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是盗窃\侵占还是职务侵占罪.doc

上传人:彩凤w 2022/6/28 文件大小: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是盗窃\侵占还是职务侵占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是盗窃\侵占还是职务侵占罪
摘 要:本文通过某个案例的分析,比较了盗窃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和区别。
关键词: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中图分类号:DF7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是盗窃\侵占还是职务侵占罪
摘 要:本文通过某个案例的分析,比较了盗窃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和区别。
关键词: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中图分类号:DF7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150-01

一、案例
2010年1月27日晚上十点,被告人王某在某市私人经营的玖玖批发部仓库值班,被告人郭某、张某在墙外让王某从仓库内送出50箱北特加白酒,50箱小劲酒、3箱王中王火腿肠,2箱康师傅碗面。经某市物价局价格鉴定,北特加酒145元/箱,小劲酒152元/箱,共计价值14850元。郭某和王某将赃物卖得8000元,每人分得4000元,赃款已挥霍,王某未得赃款。事发后,该批发部仓库经营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遂破案。
二、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理由如下:首先,王某三人利用晚上该批发部户主下班的机会,将批发部的商品加以秘密窃取,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盗窃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持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使其脱离所有人的控制,从而实现非法占有。其手段只能是秘密的,且窃得他人财物后又主动退还的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此本案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1)行为发生地点在某私人经营的批发部仓库内,仓库内的物品属于户主所有。(2)行为发生时间在晚上十点,批发部的户主已经回家了,王某等人对批发部仓库内的物品实施的占有的行为对于户主而言属于秘密窃取。其次,王某三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因此,王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批发部的商品伙同郭某和王某二人加以侵占,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侵占的方式有收款不入账,将自己管理的财物加以扣留,用欺骗的方法占有自己管理的财物等。其次,王某三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三,王某三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因此,王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并认为前二种意见之所以错误,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把握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与侵占罪看似相同实则有别的特征,对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构成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换向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