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文献综述
一、委托代理的含义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 30 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 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世界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避免如上所述的关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资产所有者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资产所有者通过对代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通过这两种主要模式对代理人进行约束,使得代理人的行为不断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委托代理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只要存在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合作性活动,就会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从字面意思理解,委托即委托他人替自己行事,而代理即代他人行事之意,委托的一方被称为委托人,而受委托的另一方则被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是一对共生的概念。在现代社会,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各个领域。在新制度经济学里, 委托代理问题泛指一切在委托人失察情况下代理人不受惩罚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代理人得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细节不很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而自己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 那么代理人就会受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与下列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性:因为代理人一旦被雇用,无法保证代理人总是去追求委托人的最优利益。代理人作为理性的人有他自己的利益, 他可能去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而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甚至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只有在制度安排或契约协议中确立适当的刺激结构,才能诱导代理人去追求委托人的目标。因此,委托人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设计出这样一种刺激结构。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 有关代理人行动的信息不但是不完全的,而且是不对称的,代理人拥有的一些信息委托人则不具有。事实上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一般很难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并予以有效控制。经济主体的利己动机是普遍存在的,代理人的利己性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必然导致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劳动努力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满足。鉴于现实信息不完备的普遍性,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 即代理人采取与委托人利益和目标有差异的行动并将最终损失转嫁给委托人。无论是主体具有平等交易关系的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主体不具有对等关系的政府机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为了取得代理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 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代理人激励问题,这是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质。
委托代理理论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责、权、利等诸多方面的矛盾, 而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对代理人———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 约束也不到位。改进委托代理关系, 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