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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研究与建议.doc

上传人:qvuv398013 2022/6/2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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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研究与建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研究与建议
[摘要]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热点。文章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备付金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系统以及风险处理要求等方面对我国监管政策进行分析,结合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年1月14日全部缴存(部分特殊账户除外),且客户备付金账户开立在法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划转则通过银联或网联完成。2019年,客户备付金实现全面的交存后,备付金的每一笔划转均实现了实时监管,防止了资金被占用挪用以及其他非法使用的可能,切实保障了人民资金的安全,维护了支付市场的稳定。
3技术系统规范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文件对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进行了规范。《办法》发布后,即对业务系统检测、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进行了规范,并于2012年进行了更新。鉴于网路支付业务的特殊性,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管理办法下发后,2016年对报文结构和要素技术进行了要求。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系统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升级: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并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及《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进一步细化技术产品要求和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产品,单独对第三方支付条码支付业务条码和受理终端进行了要求。 4业务管理要求
2010年出台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2011年、2012年分别出台多个通知,对预付卡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2013年起连续三年对银行卡收单业务及其外包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而网络支付业务的要求出台较晚,直至2015年才发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但该管理办法较好地结合了实际业务情况,要求“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效解决了移动支付的收单业务是否需要遵照银行卡收单业务执行的争议问题。
2017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出台多个文件,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同时开展了对无证机构业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等业务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5风险和处理反洗钱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从政策制度、鼓励举报、违规处罚、账户支付与冻结等多方面对开展风险防范、风险处理工作,并将支付机构纳入“两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督管理范围。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并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风险管理、风险处理办法等提出了要求。2012年《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首次明文规定反洗钱应当作为支付机构必须重视的问题。2014年和2016年,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事项的防范和处罚,对违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罚事项进行了通知,并鼓励对违法违规事项的举报。2015年10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于2016—2018年多次下发关于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尤其是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事项要求收单机构对涉案账户采取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
6监管政策建议
近几年,第三方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开展违规业务被多次处罚,据统计,自2014年起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次数达150余次。2018年3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和平安银行也因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违规业务分别被处罚163亿元和1300余万元。[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恰恰反映出我国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的发展带动了业务的創新,如果套用原有的规章制度,则很难符合市场的需求,而由于没有相应的业务审批规范和法律制度约束,风险常常很难预料。因此监管机构应该顺应市场需要,参与业务创新发展过程的同时,把握业务发展方向,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具有跨界混业经营、创新速度快、风险复杂多样的特征,因而合理而完善的监管结构和体系必然对行业的规范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7]近几年,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整体持续收紧,对于建康的、有实质意义的创新模式,监管机构依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扶持支持的态度。但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已逐渐形成了以跨业经营为主要特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和产品,由于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空间,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