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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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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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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
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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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条例》第十六条增加规定,醉酒或自残致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
一方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另一方面,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三方面,取消行政复议前置,工伤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两倍多。
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新《条例》有两处修改:
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这有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六)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同时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二、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评述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进步
1.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
2.设定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3.缩减工伤认定程序
4.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5.重新规定了工伤预防费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退步
1.“虚弱”的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保障。
2.事故调查缺位。
3.工伤保险补偿先行支付规定形同虚设。
从该四项情形不难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认定“上下班途中”重点在“合理”
即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内发生的意外。
何为“合理”?
(一)合理的居住地 对“居住地”应当作广义的理解。所谓的“居住地”除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等等。凡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上述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二)合理的路线内 上下班途中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视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于因客观原因而绕道的,如交通堵塞,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而绕道,则应当视为此处要求的“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但是对于因私事儿绕道的,如参加私人聚会而绕道的情形,则不符合合理路线的要求。
何为”意外”?
上下班途中,并非所有意外都算工伤,只有发生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种条件才被认定为工伤,才能妥妥的算进工伤里。
问题一:下班顺路买菜,在菜场自己跌倒了,算工伤吗? 答:不算。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题二: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题三:下班绕道接孩子,回家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