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9〕2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省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按照中央和省治理“小金库”的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省财政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专区下载,下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表》、《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表》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各单位各部门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后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宾馆、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报刊等发行机构;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
等工作相结合。
(三)集中处理和整改阶段(11月底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省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5日前上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机构
成立省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振田同志任组长,成员为:戚新中、陈忠伟、刘荣林、曹永荣、马成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四、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