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监督的有效性浅论的论文摘要: 行政监督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对基本命题认识分析的基础上, 从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网络的角度对行政监督有效性进行分析。关键词: 行政监督; 有效性; 内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网络 1 对基本命题的认识所谓行政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于行政机关以及内部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必要性源于人类的两点共识, 其一, 必须制止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其二, 为了防止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在现代社会中, 对行政机关及内部工作人员不进行有效的监督, 滥用公共权力的腐败行为就会加速扩展。可以肯定, 在现代社会中, 对于行政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对腐败现象的诅咒和斥责, 其价值功能除了宣泄不满情绪之外, 最多也仅仅能形成一种反腐败的舆论氛围。而问题的关键则在于:“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虽然增加了权钱交易的“道德风险”, 却从来不能制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或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存在。那么, 怎样才能保证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呢?2 行政监督有效性的分析与选择 行政监督的经济性分析经济学家麦克切斯内(mcchesney) 提出“政治创租(political rent creation) ”和“抽租(rent extraction) ”的概念。. 前者是指政府行政人员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 人为创造租, 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这种租的条件; 后者是指政府行政人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 从而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自己分享。在社会公共领域, 由于政治创租和抽祖的存在, 使得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 更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因此, 强化行政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为了从经济利益的权衡中抬高由寻租活动带来的风险成本,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高薪养廉”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廉政措施。但是, 一旦如此, 在中国当前背景下又会进一步强化人们择业时对行政工作岗位的竞争。即便如此, 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效率仍得不到制度保证, 隐蔽行动(hidden action) 下的寻租和出工不出力的问题由于公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公共权力也难以受到公众的普遍监督。 如何对行政监督做制度安排经过大量的行政体制实践和无数理性设计与探索, 人们发现由独立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机构专门监督行政行为, 是迄今比较成功和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它自然也构成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这种度制安排的关键在于:“监督权必须相对独立”, 即职责独立, 权限独立, 人员懂得行政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构的开支单列, 以此来解决上述问题。 监督方式在上述问题中, 一旦监督和监督机构失去独立性, 监督者就很难保证做到对行政事实与行政法规的吻合状况做出客观、无干扰的判断,其解释和结论是否指向公众利益和照章办事就很值得怀疑了。现实生活中, 案件“查不下去”、“处理不下去”、“不敢碰硬”等问题,究其原因, 首先是因为对于同处于一个权力金字塔内的组织力量和政治力量而言, 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被监督机制,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利益、价值观、工作作风及思维方式上都有一致性。一件事情, 在公共权力金字塔外的人看来是极不应发生的, 而塔内人则习以为常, 见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