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 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代码项): 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 企业 80社会保险代理处(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 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 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 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 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 91乡镇企业
50民办非企业单位 92城镇集体
60城镇个体工商户 9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4基金会
(代码项):是指按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
1 法人单位
2 非法人单位
3 不具备法人和非法人条件的单位
(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0内资(单位不填) 160股份有限(公司) 230港、澳、台独资
110国有全资 170私有(单位不填) 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0集体全资 171私有独资 290其它港、澳、台投资
130股份合作 172私有合伙 300国外投资 (单位不填)
140联营(单位不填) 173私营有限责任 310中外合资
141国有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20中外合作
142集体联营 175个体经营 330外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9其它私有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