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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聚众斗殴罪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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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聚众斗殴罪的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6/4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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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聚众斗殴罪的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谈谈聚众斗殴罪的论文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去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聚众斗殴行为较多的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其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由于行为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破坏公共秩序。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系指为实施斗殴而纠集多人( 3 人或 3 人以上)的行为。既包括为斗殴而有预谋的组织、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纠集行为。“3 人或 3 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本罪中的“斗殴”,是指双方出于不法动机而相互进行攻击、撕打等加害对方的行为。.3 .犯罪主体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首要分产”系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参与斗殴态度一般或者尾随参与,且在斗殴中作用不大者,不构成本罪。 4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一般是出于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为了报复他人,或为了寻求刺激等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如果事出有因而互相殴斗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与聚众斗殴是有区别的。二、聚众斗殴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转化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 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对聚众斗殴转化犯认定的明确规定。首先,对聚众斗殴转化犯的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②必须发生了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如果仅仅有轻伤的结果,也不能按转化犯来处理,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情节; ③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必须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发生。如果聚众斗殴的行为已经结束,行为人又故意重伤他人或者致他人死亡,应当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 ④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能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其次,具有下列情形的,对参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追究刑事责任。①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事前预谋实施斗殴,并对斗殴过程中可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有概括性故意,或者在斗殴过程中,明知本方人员的行为有可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仍持默认等放任态度, 则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伤害或者***的行为,都应对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由于加害人实行过限的原因,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首要分子可以不承担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刑事责任。②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共同故意加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均应共同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的刑事责任。③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对斗殴过程中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均有概括性认识,又相互配合,共同加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即使能够查清造成伤亡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的共同犯罪。但应根据各共同加害人参与聚众斗殴的地位、作用、程度等情节,以及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分别裁量刑罚。如果共同加害人既造成他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