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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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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上传人:清懿 2014/12/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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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利川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城市建设依法、有序、稳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市城区是指《利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域;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范围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土地征收公告、拆迁安置公告明确的范围内所有土地和房屋。
    第二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职责分工。
    市城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或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性综合协调机构统筹下)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下同)及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
    相关乡镇:为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解释疏导、拆迁安置补偿、清场平整、纠纷排解、社会稳控、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经济开发区:负责经济管理区域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履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定主体职责,主要负责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政策把关、拟定法律文书、面积测量、实物认定、统计公示、主持听证、风险评估、后续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集、分配拔付;负责项目的投资评审,监督项目资金运行。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负责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确定、打桩划线、安置小区选址。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协调做好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的测量及价格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秩序的维护;负责查处涉嫌非法侵占土地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市人社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市直正科级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履行好分配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利川市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办法》(利政规〔2011〕3号)的规定,市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为我市土地征收补偿区片一类,征收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85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按土地补偿费、;未利用地按土地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为1900元/亩补偿;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果期按9500元/亩、初果期按6000元/亩、果苗按3000元/亩;绿化苗圃补偿按照利政规〔2011〕3号文件执行。养殖水面按6000元/亩,如有石砌保坎或混凝土现浇的实行评估补偿;坟墓搬迁补偿:土坟(含石砌坟)6000元/所、单碑坟8000元/所、多碑坟12000元/所。
    本办法未明确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