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近期对某地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发现信贷资产质量呈快速下滑趋势, 信贷风险的内部制衡机制十分薄弱, 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查、审批操作流程有失规范, 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是当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一、调查发现信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不齐全完整由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部分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项目前期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资料的漏缺; 担保合同的签订存在瑕疵或者不规范, 如主债权确定期间涵盖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主债权发生时间; 借款合同存在错填、漏填等现象, 如银票协议中银票到期日早于出票日、未使用省分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等。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 它的漏缺, 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 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 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 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2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过分依赖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对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二是贷中审查把关不严, 出现贷款额度顶格抵押、保证合同签订金额, 超权限审批、办理融资等现象; 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四) 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 法律意识不强, 贷款失去法律保护 1. 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未提供同意担保的决议; 2. 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 存在抵押期限和贷款到期日均超过了土地证有效期限情况; 3. 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或权证抵押期限到期后, 未及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造成抵押行为无效; 4. 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 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5. 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五)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强,贷后管理不到位单人办理抵押登记, 保险到期未及时续保, 保险金额少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融资审批附加条件未落实, 贷款用途不合规, 贷前调查资料不齐全完整,贷后管理手册存在漏填、错填现象,小企业间隔期检查不完整,未对到期贷款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和分析,未对企业新发生欠息、 3 贷款逾期情况进行特别检查, 企业财务预警分析不到位, 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在岗信贷人员未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等。二、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对于上述种种信用风险及银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和防范, 商业银行应积极培育健康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倡导和强化信贷风险意识, 树立起全方位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