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第二部分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中心及其设施的使用
展位搭建和拆除、设备安装和展品运输
乙方的责任
付款条件
广告区域费用
电费
合同的终止
其他
权利、义务的授权与转让
保障
补偿的弃权和许可
甲方权利的行使或补偿的实现
通讯联络
部分无效
第三部分展厅规章制度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
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查的规定
展馆顶部吊点
高空作业
. 设施安装
危险物
压力容器
演示、操作展品
物品的保管
油漆
紧急疏散措施
保安
公用事业设备服务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地面承重
垃圾处理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2006-10 修订版展馆使用手册 1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展品及搭建物进馆的搬运
物品搬运
货物交递
货箱储存
运输车辆
其它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区域及通道
. 平面图的提交
乙方需提供文件
宣传材料的散发
声像系统
空调
动物
气球
残疾人设施及服务
钥匙
失物招领
管理费
公共停车场
签到处
卫星接受器的安装
餐饮及花草
声音控制
前言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使用手册》(简称《手册》)是其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手册旨在帮助承租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展(馆)厅(会议
室和室外展场等区域)举办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提供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
进一步了解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有关名词解释,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以及展馆
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并遵照执行。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使用手册》由三部份组成,即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展览场地
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和展厅规章制度。
各主办单位及服务供应单位使用本手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手册中所提供的信息在实施时以当前版本为准。
2.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保留对《手册》内容作出调整和更新的权利而无需提前
通知。
3.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4. 若对本手册有疑问,请咨询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法:电话:+86 21 2890 6666 传真:+86 21 2890 6777
2006-10 修订版展馆使用手册 2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第一部分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租赁合同中,除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和短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甲方”指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指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有权使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展览设施的法人或其他经法定登记的实体等。
“合同”指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其中包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及其补充条款和上海新国际博览中
心的展厅规章制度。
“中心”指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红线范围内的设施。
“活动”指乙方租馆期间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及其它非展览活动。
“公共区域”指中心内的走廊、过道、入口、出口、电梯厅、楼梯、安全出口等进出租用区域所必须使
用的区域。
“租用区域”指租赁合同中载明的面积并在平面图上标明的使用区域及其附属设施。
“展览日期”指展览会举办的日期。
“非展览日期”指租赁合同期内搭建或拆除工作之日期或租赁合同期内展览日外的其它日期。
“场租费”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付款时间”指根据合同条款场租费的支付时间。
“最后结算日”指根据合同条款乙方所欠之款项或甲方欠乙方到期之款(如有的话)应全额偿付之日。
“规章制度”指租馆期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