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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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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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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挥证的人员担任。
3.3.3 患有色盲、耳聋、、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 。
3.3.6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 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a. 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 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 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d. 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3.3.8 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 、 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10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3.3.11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3.3.12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
3.3.13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3.4 对指挥信号的要求:
3.4.1 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通讯种类,必须符合GB 5082及GB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3.4.2 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4.3 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 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 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4 起重机的使用
4.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 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1.4 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 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GB 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1.7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4.2 使用前的准备
4.2.1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向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4.2.2 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
4.3 轨道的铺设
4.3.1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4.3.2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与其有关的各种安全距离、基础的制作和轨道的铺设,均须符合GB 5144第8章中的规定。
4.3.3 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3.4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未经夯实的部份延伸铺设轨道。
4.3.5 碎石基础的碎石粒径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以保证对路基排水、透气和摩擦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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