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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6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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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林业 60年中国林业 60年 1949 年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 10月 19日国家任命梁希为林垦部部长, 李范五、李湘符为副部长。 1950 年 2月 28日—3月8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 确定林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 普遍护林, 重点造林, 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并决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 5月 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 明确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是:普遍护林,选择重点有计划地造林,并大量采种育苗; 合理采伐, 节约木材, 进行重点的林野调查; 及时培养干部。还对全国林业机构设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1951 年 2月26日中国林学会在北京成立, 选举梁希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将林垦部改为林业部, 垦务工作交农业部主管。 1952 年 8月7日国家任命罗玉川为林业部副部长。 12月 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由林业部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1953 年 7月 1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商业部发出联合指示, 决定从 7月1 日起, 把木材业务划归林业部统一经营管理, 煤建公司经营木材的业务、资金、干部和上缴利润任务全部移交给林业部。 9月 18日国家任命雍文涛为林业部副部长。 1954 年 3月 31日林业部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6月 19日国家任命惠中权为林业部副部长。 11月 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2月 11日— 21日第四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印度举行,我国派出以刘成栋同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这是我国首次参加世界林业大会。 1955 年 1月 31日国家任命刘成栋为林业部副部长。 1956 年 5月 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 6月4日国家任命罗隆基为森林工业部部长,张克侠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 18日国家任命张庆孚为林业部副部长。 8月 28日国家任命罗玉川、雍文涛、刘成栋为森林工业部副部长。 1957 年 1月 14日国务院山区规划办公室发出《山区生产规划纲要》。 7月 2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第六条规定: 各地应该在合理规划山区生产的基础上, 有计划地进行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林木和野生树、草等护山护坡植物。第七条规定: 25 度以上的陡坡,一般应该禁止开荒。 9月5日-12 日林业部、森林工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国有林区林业厅长和森林工业局长座谈会。会议研究了林业和森林工业体制问题,并以两部党组名义向中央提出了《关于我国林业与森林工业体制的意见》。 10月 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通过《 1956 年到 195 7 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从 1956 年起, 在 12 年内,在自然条件许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内,绿化荒山荒地。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 只要有可能, 都要有计划地种起树来。 11月1日-28 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北京召开山区生产座谈会。 11月 28 日朱德副主席到会作《全国支援山区, 山区支援全国》的讲话; 邓子恢副总理作总结报告, 阐述发展山区生产的方向、任务和措施。 12月 2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森林工业部《关于下放企事业单位的报告》。 1958 年 2月 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将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内容包括:(一) 做好规划;(二) 坚持依靠合作社造林为主, 同时积极发展国营林场的方针;(三) 努力提高造林质量;(四) 做好更新和护林工作。 9月5日国家任命周骏鸣为林业部副部长。 10月 27日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林业部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其前身为 1952 年成立的林业部林业科学研究所)。 1959 年 4月 28日国家任命刘文辉为林业部部长。 8月 25日国家任命罗玉川、张克侠、雍文涛、周骏鸣、陈离、唐子奇为林业部副部长。 1960 年 4月 29日国家任命张昭为林业部副部长。 6月 16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京林业研究所、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林业经济研究所和林业机械研究所。 1961 年 4月 14日周恩来总理视察云南西双版纳, 并指示这里的领导和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这富饶美丽之乡, 保护好森林, 改造好大自然, 作人民的功臣,不作历史的罪人。 6月 26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 试行草案)》。《规定》分 18条, 对山林所有权、山林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木材的采伐和收购, 以及群众造林等有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7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决定:国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