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
洞庭湖区灾后重建流域生态管理学
1概述
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全部权与不行侵害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国共享资源。国际河流水资案的完备程度,各流域国的合作与信任程度,是否有较为完善的流域法律与管理机制及其他技术、资金的支撑力气。
3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布与水需求趋势
—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分布概况
澜沧江—湄公河是一条东南亚地区著名的国际河流,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唐古拉山北麓海拔5167m的小冰川[4],属太平洋水系,自北向南先后流经中国的青海、西藏和云南省及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5国,在越南的胡志明市南部入海。从河源至河口,干流全长4880km,流域面积81×104km2(中国计算数字,×10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750×108m3,年平均流量15060m3/s[5]。
—湄公河水资源径流分布特征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典型的南北向狭长型河流,为雨水、地下水、冰雪融水复合型径流补给型流域,流域单位面积产水量下游丰于上游,左岸丰于右岸;河川水位年内变化:澜沧江上游地区,因冰雪融水补给明显,每年4~5月受气温影响,河水水位开头上涨而进入第一个汛期,称之为“桃花汛”;而澜沧江中下游至下湄公河流域,随着西南季风的侵入,各河段分期进入汛期并产生最高水位,上下游汛期最高水位时间上相差1~2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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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分析
如上文所述,流域内各国就国际河流水资源的支配与利用达成协议或签订条约是较为理想的处理水纠纷的方式一样,下湄公河流域四国自1957年至今,先后成立“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以及“湄公河委员会”,发表了《下湄公河流域水域利用原则联合声明》,在1995年签订了《湄公河流域持续进展合作协定》[7](以下称《协定》)。《协定》中,第5、6条与第26条对水资源的利用及流域内分流及维护干流径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6条的“干流径流的维护”规定:合作维持干流径流,以免分流、贮蓄、泄放或其它永久性的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历史性严峻旱涝灾难例外:①在干季每月不小于可接受的最小月自然 径流;②在湿季,确保洞里萨湖产生可接受的自然 回流量,并且;③在洪水期防止日平均洪峰流量超过自然 日平均流量。联合委员会对河川径流的支配和水位指南、监测并依据第26条实行必要的维护行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湄公河水量(特别枯水期水资源)在防洪、渔业、航运、浇灌以及把握海水倒灌中的重要作用。
—湄公河流域用水目标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枯季水资源利用与支配是一个有争议和要进行协调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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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国境内的澜沧江主要为峡谷型—中山宽谷河流,耕地有限浇灌耗水量极少,而水能资源丰富,具有优良的电站建设条件与优势。据有关规划,到2010年,我国澜沧江流域内的用水量不到自产水量的8%;在规划水平年内,我国境内用水造成对出境水量的影响甚微,不到出境水量的5%,小于计算误差,可忽视不计。因此,我国水资源开发目标主要集中于非耗水型梯级水能开发,其开发效益依据何大明、杨明等人争论分析,可增加自然 枯季流量1000m2/s[8]。
老挝:其产水量是流域内各国中最多的国家,占湄公河总流量的35%,枯季万象平原需要确定的浇灌用水。另外,老挝作为内陆国家希望开发国际航运,并开发湄公河支流的丰富水能以推动对外能源贸易与国内的进展。
泰国:泰国东北部是湄公河流域需要浇灌面积最大的干旱区,在其850×104hm2可耕地中仅有约6%得到浇灌,假如枯季能从湄公河干流中抽取400~500m3/s的湄公河水,则对进展该区的农业和消退当地的贫困起到关键作用。
柬埔寨:其境内的洞里萨湖是东南亚最大的淡水湖,也是湄公河流域最重要的洪枯水自然调整区,其每年湿季可吸纳上游洪水量约460×108m3,在枯季向下游释放;其主要水需求是要求上游每年湿季保证相当的洪水来量,以保证湖区的洪泛面积,提高土壤肥力与有机渔饵。
越南:枯季耗水量最大的是湄公河三角洲,主要是越南部分,约有390×104hm2农业和水产用地,每年4~5月,来自上游的径流约2000m3/s,为防止海水入侵需用水约1500m3/s,能用于浇灌的仅约500m3/s,能浇灌约50×104hm2耕地。目前,该区枯季浇灌需水1600~2000m3/s,因此,若要充分发挥区内土地潜力,并有效防止海水入侵,则需在枯季自然 径流基础上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