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职权目录总表
单位:固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一
行政处罚
共八十六项
1
警告、罚款
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
2
警告、罚款
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
3
警告、罚款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4
警告、罚款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5
警告、罚款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
6
警告、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7
警告、罚款
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8
警告、罚款
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9
警告、罚款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
10
限期改造、拆除、罚款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11
警告、罚款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
12
警告、罚款
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
13
警告、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
14
警告
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15
警告、罚款
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16
警告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17
警告、罚款
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
18
限期处理、没收、罚款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19
罚款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
20
恢复原状、罚款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21
限期清理、罚款
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22
警告、罚款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
23
警告、罚款
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
24
警告、罚款
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
25
罚款
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
26
罚款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以外的场所,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
27
警告、罚款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28
警告、罚款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
29
警告、罚款
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31
限期改正、罚款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32
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33
限期改正、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