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总表
单位:安庆市司法局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小项名称
行政许可
(共1项)
1
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核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0项)
行政处罚
(共84项)
1
对违反规定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处罚
2
对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3
对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4
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处罚
5
对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处罚
6
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设立分所,或者终止、清算、注销事宜的处罚
7
对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处罚
8
对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9
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10
对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处罚
11
对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处罚
12
对明知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仍指派该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处罚
13
对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4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15
对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处罚
16
对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7
对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处罚
18
对在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19
对在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20
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运转的
处罚
21
对不按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纵容、袒护、包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2
对纵容或者放任律师在本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律师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继续执业的处罚
23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者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处罚
24
对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处罚
25
对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6
对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处罚
27
对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