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众合教育重点学科班提纲 1 重点学科班刑法学提纲(袁登明老师编写、主讲) ●刑法学考查特点: 以案设题、重点突出、理论趋重、偏好特例、注重解释、超越教材; ●课程设置与原则: 专题性与体系性、学理与案例相结合, 侧重刑法总则尤其是犯罪论部分、介绍刑法复习方法; ●复习素材与方法:教材、法条、试题(真题)与辅导资料的选用及相互关系的处理; 第一部分刑法本体论一、对“刑法“的基本认识(一)刑法渊源及分类 1 、刑法渊源(即其表现形式) (1 )刑法典;(2 )单行刑法;(3 )附属刑法。问题:刑法修正案属于何种类型的渊源? 2 、刑法分类及其意义(1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2 )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二)刑法特质与机能 1 、刑法特质(即法律特征) (1 )调整和保护利益的广泛性与不完整性; (2 )最后手段性(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性); (3 )保障性(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 2 、刑法机能(1 )保护法益机能(推出刑罚目的); (2 )保障人权机能(推出罪刑法定原则)。(三)刑法解释 1 、刑法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刑法解释的方法: 文理( 文义、文意) 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优先于论理解释, 但文义解释的功能是有限的,绝大多数还是使用的是论理解释,常用的解释方法包括: (1) 扩大( 扩张) 解释: 扩张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 但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其与类推解释的关键区别。例如: 刑法上的“妇女”之含义与范围?最核心的含义为成年女性,但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也属于其范围( 可谓最常见的扩大内容), 而不满 14 周岁原则上已经远运超出该词核心范围(可谓最边缘的部位) ,一般而言不属于“妇女”之内,而是“儿童”或“幼女”的问题。但刑法第 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构成的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这里的“妇女”则应扩大解释包括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否则严重背离罪责刑相应原则(举轻以明其重)。再如:如刑法第 247 条暴力取证罪中的“证人”之范围;刑法第 196 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众合教育重点学科班提纲 2 中的“信用卡”之(立法)解释? (2) 缩小( 限制) 解释: 限制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 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限制解释最为明显地体现了严格解释刑法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加重罪责的场合。例如: 抢劫罪中加重构成之解释:第 20 条第 3 款中的“行凶”等。(3) 当然解释: 刑法规定虽未明确某一事项, 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属于“理所应当、不言自明”。例如: 刑法第 240 条“偷盗婴幼儿的”应作为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构成,若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抢劫、抢夺婴幼儿,如何处理?再如第 50 条关于死缓减刑的期限限定问题等; (4) 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对象置于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之中, 联系相关条文,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实现刑法的整体协调,使相同的犯罪(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就是正义理念的体现。例如:第 279 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内容的协调:对某条文规定的失误进行统观全文的补正(如第 63 条的“以下”)。(四)刑法学体系从学科体系以及总则的基本构架上看,刑法学体系可作如下整理(图表一): 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原则与范围——→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具体规范犯罪构成* 犯罪正当行为静态动态追诉时效形态(刑种) (刑罚适用) 未完成共同罪数量刑行刑形态形态形态犯罪构成* ↙↓↓↘客体主体行为罪过↙↘↙↓自然人单位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注: 上图中, 反向箭头↖←↗表示否定性的作用,如“刑罚←追诉时效”表示追诉时效制度是对刑罚适用的否定、阻却。) 二、刑法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总体把握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全局性和法定性特征。刑法第 3、4、5 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掌握 1 、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注意内容的全面性:“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意义与价值众合教育重点学科班提纲 3 第一,是人类迈向法治的第一步、而且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即推动法治原则的形成; 第二,被写进国际公约、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司法原则; 第三,不仅是刑法原则,也是一个宪法原则。 3 、理论基础●传统基础:三权分立与心理强制说; ●现实基础:人权保障原则、民主原则与社会安宁的要求。 4 主要要求(或派生原则) (1 )形式法治的要求(形式的侧面) ●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这是对罪刑法定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