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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4 2022/7/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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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一:
拥有伊朗和日本双重国籍的职棒日本火腿队投手达比修有(DarvishYu,21岁)日前选择了日本国籍。据其父证实,达比修有已向大阪羽曳野市政府机关提交了所需的文件已得到了受理。至此,达比修有代表日本出征北京奥运的障碍已全部扫清。达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应予保护。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持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对航空器、乘客或机组人员的继续旅行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韩国使我国被劫持的296号民航机的机组成员和乘客和机组人顺利返回中国。并将航空器交还给中国。所以应结论,韩国是严格遵守了海牙公约规定的。关于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罪行的管辖、惩治和引渡罪犯问题,?海牙公约?也作了规定。按公约第四条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对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具有管辖权;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那么降落地国有管辖权;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有管辖权,假设承租人没有主要营业地国那么他的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发现罪犯在其领土内的国家假设未将罪犯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它应行使管辖权。其他国家可按照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公约规定的管辖权相当广泛,含有普遍管辖的因素。公约的第六和第七条规定:罪犯或被指称的罪犯所在的缔约国在判明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应对该人实行拘留,并应立即对事实进行初步调查,以及把拘留情况立即通知航空器的登记国,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和被拘留者的国籍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并说明其是否意欲行使管辖权。罪犯所在地国如不将其引渡,那么应将此案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缔约国间是以引渡条约作为引渡的条件,而它们又未订有条约时,可以自行决定以本公约为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但公约并未加诸缔约国引渡义务。
根据公约的上述规定,中国是296号航空器的登记国对劫持该航空器的罪行有管辖权,我国当时虽未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但同是1970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因而有权向韩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六名罪犯。但韩国是航空器的降落地国,且该航空器降落时,卓越长仁等六名罪犯仍在机内,因此它也有管辖权。韩国对中国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对我国的请求予以拒绝,由其主管机关进行处理也是符合?海牙公约?和国际法的引渡规那么的。韩国对罪犯处理的缺乏之处是刑罚偏轻。
因为按?海牙公约?规定罪犯的发现国如不引渡给他国,应由主管机关起诉。且该主管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予以判决。这就是说对劫机犯应课以严厉的刑罚。
案例三:诺特鲍姆案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开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假设取得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