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文件
武失险【2011】2号
武汉市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
补贴操作实施办法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东湖分局:
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1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局领导同意,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补贴范围和对象
转岗培训安置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搬迁改造、转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职工本人年龄和身体不适合原岗位等原因,对所属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后重新安置到内部其它岗位达到3个月以上,并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内部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安置,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
二、申请补贴的条件
申请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员参加失业保险2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人员失业(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被开除的人员除外);
3、转岗培训安置真实有效。
三、补贴标准
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转岗培训安置人数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其中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二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
同一用人单位每两年可申请一次转岗培训安置补贴。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的,可向参保
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转岗培训安置补贴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原因、组织实施转岗培训的情况、转岗安置情况等);
(2)《武汉市用人单位申请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
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申请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明细表》(附件1和附件2);
(3)单位申报前一个月全员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明和培训费用支出凭证;
(5)单位出具的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及转岗安置3个月的岗位工资发放单;
(6)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名称及账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受理及审核
(1)局属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待遇科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2)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送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3)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科室职能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情况汇总定期提交“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认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