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8月4日
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徐民江
2009年教师节前,绍兴县及时平稳顺利地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
全县4873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照绍兴县公务员工资外津贴64756元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改革后年平均收入分别提高到初中80776元、小学76338元(不含国贴住房公积金),比改革前人均增加近2万元。
实施教师绩效工资
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核心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重点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科学分配;
关键是建立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
(一)合理设置项目比例,体现绩效考核导向
一是教师工资外津补贴总量按照公务员标准核定(基本工资外津贴标准为64756元),部分相同项目做到标准基本一致(如福利与年终奖)。
二是根据教育工作特点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比例。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设置了年终考核奖、月考核奖、超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名优教师奖7个项目内容。
三是合理调整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构成。班主任津贴分两部份,月基本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考与学期常年考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初中全年8800元,小学6600 元。
一、我们的做法
(二)强化局级统筹平衡,确保绩效考核公正公平
一是适当拉开初中与小学级差(在绩效工资总量不变情况下,按初中比小学高4000元左右分别核定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标准) 。
二是实行学校绩效考核经费总量包干(按照生师比和学校规模分别核定学校教师编制数和管理人员岗位数,局根据核定数向学校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每超编1个就扣减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缺编1个就增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
一、我们的做法
(二)强化局级统筹平衡,确保绩效考核公正公平
三是科学核定不同岗位工作量(制订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分别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等任课标准作出规定,对兼职岗位、教辅人员按工作量大小核定相应的标准课时量。同时指导各校建立教师课时、工作量公开协商评议机制,确保不同岗位工作量核定的公正公平透明)。
四是统筹协调学校管理人员津补贴(制订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经费全县统筹,根据职级、学校规模、任职年限,-,上浮基数初中16700元、小学16200元,60%每月发放,40%年终由教育局考核发放。同时规定校长等行政人员必须任满相应标准的课时量方可享受系数,不足课时量的同比扣减)。
一、我们的做法
(二)强化局级统筹平衡,确保绩效考核公正公平
五是合理调整原山区津贴发放范围(在保留农村任教津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部分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学校的教师加发任教津贴,镇所在地学校100元/人月;非镇所在地学校200元/人月。同一镇内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月考核奖中列出一定经费,对在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相对艰苦的村完小教师上浮一定的月考奖)。
六是设立局级专项奖励资金(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设立300万教育成果奖和100万名优教师奖。成果奖由学校申报局审核,奖到学校并由学校考核发放;名师奖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按教师数的5%等额推荐,局成立县名师认定工作小组,分一星、二星、三星分别奖励,以体现教育局对学校及教师的工作导向)。
一、我们的做法
(三)坚持考量考绩结合,切实强化考核激励
一是强化考德(对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辞退)。
二是严格考勤(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按事假从紧,病假从宽,旷课或旷工从严的原则,对照《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一、我们的做法
(四)加强民主监督,确保规范平稳实施。
一是民主参与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订(7月5日举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习日、8月22日全县校长培训班上对绩效基本政策作培训与解读、多次座谈反复征求、网上公开征求、各校教师无记名表决)。
二是规范考核审批程序(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审核发放指导意见,分别对月、学期、年度考核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发放。考核结果必须在全校公示5天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发放)。
一、我们的做法
(四)加强民主监督,确保规范平稳实施。
三是加强指导与督查。县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实施政策的解释和对各学校实施情况的指导督查,并对校长年度绩效工资实施考核。
一、我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