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 I 2017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017 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 A4 型纸。 版面 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 上白边)为 37 mm 1 mm , 订口( 左白边)为 28mm 1mm ,版心尺寸为 156 mm 225 mm 。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 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2.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 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 不含) 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版头 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 6位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II II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 ,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 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 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如有文件二字, 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 不编为 01) ,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 III III 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 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 4m 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主体 标题一般用 2 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长短适宜, 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 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 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